1 | 而至齿科(苏州)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搬迁扩建及危险品仓库扩建项目 | 苏州工业园区青丘街127号 | 而至齿科(苏州)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将方洲路128号的租用厂房的机械部品、硅胶磨头和牙间牙刷项目全部搬回青丘街厂区。由于现有厂区(青丘街厂区,为自建)生产区域受限,本次将青丘街厂区进行扩建。本次将菌斑指示剂、水门汀进行产能扩建;牙间牙刷、硅胶磨头订单量减少,本次减少产能;人工齿、硅橡胶印模材、防湿材、机械部品产能不变。本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青丘街厂区占地面积为11594.15m2。 | 建设单位于2019年02月27日~2019年02月28日在http://www.sipac.gov.cn/dept/dshsgw/tzgg/201902/t20190227_994632.htm(东沙湖社区工作委员会)上对本项目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两个工作日,在环保公告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苏州工业园区环保局于2019年04月15日~2019年04月16日在http://www.sipac.gov.cn/dept/gthbj/hb/hjspgs/hpgs/201904/t20190415_1015954.htm(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网站)上对本项目进行了受理公示,在环保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无 | 1、本项目生产废水排放量为1.5t/a,主要污染因子为COD、SS;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52t/a,主要污染因子为COD、SS、NH3-N、TP,由厂排口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吴淞江。 2、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小,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3、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和公辅设备,产生的噪声约80~85dB(A),经隔声、减振、消声及厂区距离衰减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标,对区域声环境影响很小。 4、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处理,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固废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 赵处 0512-66680880 yqhpc@sipac.gov.cn |
2 | 苏桥生物(苏州)有限公司单克隆抗体平台研发小试扩建项目 | 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188号C37栋301室 | 苏桥生物(苏州)有限公司 | 扩建完成后,年新增生产单克隆抗体制剂120kg。 | 建设单位于2019年3月20日~2019年3月21日在http://www.sipac.gov.cn/dept/szdshkjcxq/zwgk/gg/201903/t20190320_1007560.htm(苏州工业园区科教创新区)上对本项目进行了全本公示,在环保公告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于于2019年4月15日~2019年4月16日在http://epb.sipac.gov.cn/(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网站)上对本项目进行了全本公示,在环保公告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无 | 1、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公辅废水、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公辅废水、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入吴淞江。 2、项目废气主要为消毒废气、研发试验废气和燃油废气。消毒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14#共4根排气筒排放;研发试验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3#排气筒排放;燃油废气:通过专用烟道收集后通过15#排气筒排放。 3、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风冷无油旋齿空压机、纯水机组、注射水机组等,噪声源强在为70~80dB之间。按照设备安装要求正确安装后,经减振、隔声处理后,项目所在地区域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临时存放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 薛工 0512-66680861 yuanqupucha@163.com |
3 |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琼脂糖系列层析介质研发项目 | 苏州工业园区百川街2号 |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现拟投资200万元,利用现有闲置厂房,新建琼脂糖系列层析介质研发实验室,设计年研发琼脂糖介质100kg。 | 建设单位于2019年2月27日~2019年2月28日在http://www.sipac.gov.cn/dept/szdshkjcxq/zwgk/gg/201902/t20190227_994725.htm(苏州工业园区科教创新区)上对本项目进行了全本公示,在环保公告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于2019年4月15日~2019年4月16日在http://www.sipac.gov.cn/dept/gthbj/hb/hjspgs/hpgs/201904/t20190415_1015954.htm(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网站)上对本项目进行了受理公示,在环保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无 | 1、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制定的标准后方可排放。 2、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进入苏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外排入吴淞江。 3、合理布局,并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类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 薛工 0512-66680861 yuanqupucha@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