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
返回管委会首页

苏州工业园区

当前位置:首页 > 国土环保局 > 网上办事

网上办事

排污许可证申报说明

时间:   |   来源:

审批事项名称

排污许可证(新申领)

申报网址

http://epe.sipac.gov.cn/

 

软件使用问题咨询电话:18051116817

QQ一群:541273380(已满)

QQ二群:543128361(已满)

QQ三群:486975953

服务对象

企业

上传材料

申报系统上传以下材料,无需现场办理:

1、登陆申报系统,填报排污信息;

2、企业申领园区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自查报告扫描件;

3、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电子版;

4、项目环保审批意见(环保批复)、总量调整批复扫描件;

5、项目平面布置图扫描件(标明建设项目布局、主要污染源位置、排污口及厂界等);

6、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需提供有效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协议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管理计划首页需盖章)扫描件。

申办条件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需在实际排污前申领排污证

申办流程

登录申报系统→填写申报系统、上传相关材料→排污许可证审批→一站式服务大厅领取排污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收费标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30

时限(工作日)

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66680874

申办地点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51号工商大楼一站式服务大厅

投诉信箱

ossc@sipac.gov.cn

中心网址

http://ossc.sipac.gov.cn

 

审批事项名称

排污许可证(换证)

申报网址

http://epe.sipac.gov.cn/

 

软件使用问题咨询电话:18051116817

QQ一群:541273380(已满)

QQ二群:543128361(已满)

QQ三群:486975953

上传材料

需在申报系统上传以下材料:

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电子版;

2、项目环保审批意见(环保批复)及总量调整批复扫描件;

3、项目平面布置图(标明建设项目布局、主要污染源位置、排污口及厂界等)。

服务对象

企业

呈交材料

需到一站式服务大厅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登陆申报系统,根据复查检测报告填报排污信息,打印《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盖章);

2、本次复查检测报告和汇总表;

3、企业申领园区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自查报告(盖章);

4、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需提供有效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协议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管理计划首页需盖章)。

5、新建项目涉及竣工环保验收的,在第一次换证时还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专家意见等材料。

申办条件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

申办流程

登录申报系统→企业委托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开展复查监测→企业到一站式服务大厅递交纸质材料→排污许可证审批→企业到一站式服务大厅领取排污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收费标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30

时限(工作日)

5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

1个工作日内转报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

咨询电话

66680874

申办地点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51号工商大楼一站式服务大厅

投诉信箱

ossc@sipac.gov.cn

中心网址

http://ossc.sipac.gov.cn

 

审批事项名称

排污许可证(变更)

申报网址

http://epe.sipac.gov.cn/

 

软件使用问题咨询电话:18051116817

QQ一群:541273380(已满)

QQ二群:543128361(已满)

QQ三群:486975953

上传材料

需在申报系统上传以下材料,无需现场办理:

1、涉及原有排污证涉及企业法人、注册资本变更的上传需要变更的内容扫描件(盖公章);

2、原有排污证未到期,改建扩建项目完成,在实际排污前等原因调整的上传以下材料:

1)企业申领园区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自查报告扫描件;

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电子版;

3)项目环保审批意见(环保批复)、总量调整批复扫描件;

4)项目平面布置图扫描件(标明建设项目布局、主要污染源位置、排污口及厂界等);

5)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需提供有效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协议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管理计划首页需盖章)扫描件。

服务对象

企业

申办条件

1、原有排污证涉及企业法人、注册资本调整的;

2、原有排污证未到期,改建扩建项目完成,在实际排污前等原因调整的

申办流程

登录申报系统→填写申报系统、上传相关材料→排污许可证变更审批→一站式服务大厅领取排污许可证变更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收费标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30

时限(工作日)

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66680874

申办地点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51号工商大楼一站式服务大厅

投诉信箱

ossc@sipac.gov.cn

中心网址

http://ossc.sipac.gov.cn

 

审批事项名称

排污许可证(延期)

申报网址

http://epe.sipac.gov.cn/

 

软件使用问题咨询电话:18051116817

QQ一群:541273380(已满)

QQ二群:543128361(已满)

QQ三群:486975953

上传材料

需在申报系统上传以下材料,无需到现场办理:

延期原因说明(盖公章)

服务对象

企业

申办条件

有合理原因延期排污证

申办流程

登录申报系统→上传延期说明→企业到一站式服务大厅领取延期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收费标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30

时限(工作日)

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66680874

申办地点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51号工商大楼一站式服务大厅

投诉信箱

ossc@sipac.gov.cn

中心网址

http://ossc.sipa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