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0月24日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项目,其验收监测由园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其余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由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承担。企业可自主委托相应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监测工作。公告见:http://www.sipac.gov.cn/dept/gthbj/tzgg/201610/t20161019_487002.htm
企、事业单位向园区国土环保局报批新建、扩建、改建或迁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根据国土环保局的审批意见,项目建设完成后先申报工程验收,获得工程验收合格通知书后,可根据要求申请验收监测;完成验收监测后,取得验收监测报告,向国土环保局申领排污许可证。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设立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 [2001]13号令)等。
企业先登录申报系统 http://epe.sipac.gov.cn/预填企业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填写完成后,按照如下验收监测所需的材料清单,将纸质材料交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中心站)一站式窗口。
(1)填写《客户委托受理单》,并加盖公章(填写时可参考《客户委托受理单(模板)》);
附件1 客户委托受理单.pdf 客户委托受理单(模板)
(2)阅读《苏州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资料清单》,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
附件2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资料清单.doc
(3)填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企业自查报告》,并加盖公章;
附件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企业自查报告.doc
(4)验收监测工作结束后,填写《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客户满意度调查表》,并加盖公章,传真至0512-62587757;
附件4 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客户满意度调查表.doc
(5)了解监测流程,可参考阅读《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程序(试行)》;
附件5 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程序(试行).doc
(6)验收监测工作中涉及废气采样,可参考《废气采样位置》,提前准备合适的采样条件。
附件6 废气采样位置.doc
(7)监测费收取依据:
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苏价费[2006]397号 苏财综[2006]80号 苏环计[2006]30号.pdf
根据园区管委会关于完善园区非税收入收缴方式的要求,本单位通过“财政专网票据管理系统”开票,款项直接进入财政专户。监测费收取账户信息:
帐户名称:苏州工业园区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
账 号:32201988836058200200
开 户 行:建设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8)办理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中路389号(友达光电对面),苏虹大楼一楼一站式大厅。咨询电话:0512-62587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