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国际商务区管理委员会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及说明(修订)
第一部分 国际商务区管委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共苏州工业园区国际商务区工作委员会、苏州工业园区国际商务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际商务区工委、管委会)与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综保办)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国际商务区工委、管委会(综保办)是以综保区为核心的国际商务区功能板块的管理机构,独立运作,主要负责协调推进国际商务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
国际商务区管委会(综保办)内设党政办、企业和公共服务处、招商处三个处室,其职能分别为:(1)党政办(原综合处):负责党政事务、政策研究、发展规划、信息交流和统计工作;负责日常接待、采购、财务等机关行政事务;负责统筹协调驻区单位后勤服务;负责物业管理和维修;负责宣传报道工作。(2)企业和公共服务处:负责区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管理;负责海关监管设施及监控系统管理;负责入驻企业服务工作;负责区域安全稳定和社会管理、城市管理。(3)招商处:负责项目招商工作,包括招商计划的制订与实施、项目洽谈、外资项目的立项批复、招商活动中同各相关单位的协调;行业化、专业化、重大项目的招商策划与实施。
二、部门决算汇编范围
2015年度纳入国际商务区管委会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收支包括:
(一)本部门行政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
三、部门决算部门构成情况
纳入2015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如下:
1.行政单位1个:苏州工业园区国际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
3.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
四、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政策功能取得新突破,发展后劲不断增强。自2014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园区综保区同意开展贸易多元化试点、设立贸易功能区以来,贸易多元化的各项软硬件平台建设稳步推进。2015年4月15日贸易功能区一次性通过国家相关部委的联合验收,5月11日实现了全国首票贸易多元化货物的顺利通关。贸易功能区的一系列推动与建设工作,丰富了国际商务区的功能优势,助推了高端产业的加速集聚,加快了园区的转型升级。
2、口岸平台建设呈现新优势,信息化平台持续优化提升。口岸平台建设方面,2015年4月24日,质检总局下发设立园区进境水果指定口岸的复函,明确支持园区申请建设进境水果指定口岸。按照国检有关建设要求,区域积极推进进境水果口岸的软硬件建设等工作。吴淞江综合物流园一期工程交工验收,已于7月13日试运营。二期工程预计2016年可正式开工建设。药品口岸业务持续平稳发展,截止到2015年11月,共有17家生物医药企业在园区口岸开展业务。信息化平台方面,贸易多元化信息系统上线运行;智慧综保区建设工作进展顺利,智能平台泊位系统完成升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监测服务系统3.0版开发完成,并根据市政府部署在张家港完成试点,正在苏州大市综合保税区推广中。
3、区域规划取得新进展,项目用地建设有序推进。国际商务区(综保区)十三五产业规划工作顺利完成终稿,已上报送审。国际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获得园区管委会原则同意通过,并完成修改、完善,待规划建设局审核公示。项目用地建设方面,多个项目已进入规划许可报批阶段。
4、企业与公共服务能力呈现新水平,综合管理工作日趋完善。一是全力做好区内企业服务工作。二是积极组织区内企业申报各类项目资金和荣誉。三是切实做好安全稳定工作,保障国际商务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四是全面推动区域工会和非公党建工作,将原综保区工会联合会更名为国际商务区工会联合会,改选班子成员,完善组织架构。同时,区域先后设立了中共国际商务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和联合总支部委员会。
第二部分 国际商务区管委会部门2015年度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国际商务区管委会部门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国际商务区管委会部门2015年度收入总计3320.69万元,支出总计3320.69万元。
(一)本年收入合计3320.69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320.69万元,为本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下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下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万元,为本部门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部门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四)本年支出合计3320.6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93.6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91.5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2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05.31万元。
(五)结余分配0万元,为本部门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部门结转下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表说明
国际商务区管委会部门本年收入合计3320.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20.69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表说明
国际商务区管委会部门本年支出合计3320.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69万元,占2.25%;项目支出3246.00万元,占97.75%。
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为履行部门职能而安排的经常性、发展性和资本性项目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国际商务区管委会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320.69万元,支出总计3320.69万元。
(一)本年收入合计3320.69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20.69万元,为本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为本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部门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三)本年支出合计3320.6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93.6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91.5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2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05.31万元。
(四)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部门结转下年使用的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20.6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3320.69万元;支出3320.6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320.6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20.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69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25%;项目支出3246.00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97.7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93.60万元,占60.04%;公共安全支出191.57万元,占5.7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21万元,占0.91%;城乡社区支出1105.31万元,占33.28%。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93.6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国际商务区管委会以及海关、国检等派驻机构的行政运行以及区域宣传文化。
2、公共安全支出191.57万元,主要用于国际商务区交巡警警务室的运行以及综保区驻区武警后勤保障。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21万元,主要用于市食药监局药品进口口岸的日常运营。
4、城乡社区支出1105.31万元,主要用于国际商务区区域建设、环境提升以及综保区围网内市政设施维护。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69万元,其中:公用经费74.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决算表说明
(一)“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国际商务区管委会部门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7.61万元,支出决算为147.91万元,完成预算的64.9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1.73万元,完成预算的66.66%;公务接待费支出6.18万元,完成预算的41.20%。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对比分析:
1、总体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十项规定”和市“十二项规定”精神和园区有关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数与预算数相比,节约35.02%;
2、具体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数较预算数减少70.88万元,主要是因为进一步加强国际商务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日常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数较预算数减少8.82万元,主要是因为积极落实中央、省、市和园区关于公务接待工作的有关制度要求,规范接待管理,严格监督问责,控制接待的规模和标准。
(二)“三公”经费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1.7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5.82%;公务接待费支出6.1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18%。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1.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141.73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与2014年的保有量比持平,支出较2014年177.85万元减少36.12万元,降幅20.31%,主要是因为进一步加强了公务用车配置使用管理。
2、公务接待费6.18万元,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及他区等的政府部门调研、招商工作等,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76批次,702人次。较2014年支出15.21万元相比,减少9.03万元,降幅59.37 %,主要是因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规范接待管理,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的批次和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无)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无)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为行政单位,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统计表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总额913.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124.4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789.06万元。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特殊教育等。如市教育部门、所属院校和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市国土局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市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如市国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