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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国际商务区管理委员会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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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国际商务区管委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苏州工业园区国际商务区工作委员会、苏州工业园区国际商务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际商务区工委、管委会)于20133月正式成立,与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综保办)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国际商务区工委、管委会(综保办)是以综保区为核心的国际商务区功能板块的管理机构,独立运作,主要负责协调推进国际商务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

二、内设机构

国际商务区管委会(综保办)内设党政办、企业和公共服务处、招商处三个处室,其职能分别为:(1)党政办(原综合处):负责党政事务、政策研究、发展规划、信息交流和统计工作;负责日常接待、采购、财务等机关行政事务;负责统筹协调驻区单位后勤服务;负责物业管理和维修;负责宣传报道工作。(2)企业和公共服务处:负责区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管理;负责海关监管设施及监控系统管理;负责入驻企业服务工作;负责区域安全稳定和社会管理、城市管理。(3)招商处:负责项目招商工作,包括招商计划的制订与实施、项目洽谈、外资项目的立项批复、招商活动中同各相关单位的协调;行业化、专业化、重大项目的招商策划与实施。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聚焦四风,服务发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丰硕成果

20143月启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国际商务区认真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督导组的具体指导,紧密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要内容,联系工作实际,聚焦“四风”突出问题,扎实完成活动的各项任务。

2、精心谋划、全力以赴,贸易多元化业务试点顺利获批

经过多年来的积极向上争取,以及汇集各方力量,周密谋划贸易多元化业务方案,园区综保区于201410月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复同意在区内设立贸易功能区,授予调整相关税收规定,开展贸易多元化试点。该政策的率先试点极大拓展了区域功能,突破了困扰企业多年的内外贸发展瓶颈,充分满足了企业进行全球采购、分拨、销售的多样性、多元化贸易需求,实现了企业发展模式由外购外销、两头在外的“V”型向内购、内销、外购、外销相结合的“X”型的转变,助推了区域核心功能的全面打造,促进了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3、口岸及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持续优化和增强

20131029日批复以来,药品进口口岸运营正常,共实现通关票数共计70票,直接办理业务的企业已达9家。进出口食品口岸监管场所业务发展迅速,吸引了22家食品企业和3家化妆品企业参与运作。与市国检局合作建立的全省首座植物种苗隔离检疫温室竣工落成并投入使用,成为了进境种苗指定口岸的重要组成部分。生物材料国际物流平台硬软件建设积极推进,该平台的成立将可实现出入境生物试剂的“快报快检快放”,促进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加快发展。

4、招商引资工作整体情况推进良好

2014年,国际商务区紧扣发展定位,把强化招商、推进项目入驻和引进一大批优质、重点、龙头型企业当做头等大事来抓。随着政策功能的不断优化与提升,国际商务区招商与项目推进工作总体开展良好,今年累计吸引了32个优质项目落户,有效推进了国际商贸产业集聚。

5、信息化支撑水平日益提升和强化

2014年,国际商务区在“智慧园区”的总体建设框架下,进一步完善升级“智慧国际商务区”功能系统,全面提升场站运转效率;持续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外汇监测服务系统,并形成了复制推广至苏州其他区域的中心引领地位;成功研发“网汇通”系统,创新实现企业线上收付汇;配合园区跨境人民币试点工作,开发跨境人民币登记系统,为跨境人民币业务提供有力支撑。国际商务区一系列信息化平台系统的常态化升级创新极大促进了园区通关效率的提升,释放了企业的经营活力,实现了企业发展的提速增效,也为区域迎接新的机遇与挑战积累了技术经验和保障手段。

6、企业服务及公共管理力度持续加大

为充分帮助区内企业排忧解难,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园区综保区持续贯彻亲商、安商、富商的服务理念,主动了解企业运营情况,关心企业发展需求,帮助企业协调海关、国检、外管、工商等相关条线部门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推出各类有利于企业经营的帮扶措施。另外,区域还注重提高基层党组织在非公经济发展中的战斗力和影响力,积极推进非公企业党建和工会工作。

 

第二部分 国际商务区管委会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国际商务区管委会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际商务区管委会2014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总计4837.96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837.96万元,为园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4837.9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85.92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国际商务区管委会以及海关、国检等派驻机构在综保区的日常办公需要。

2、公共安全支出121.41万元,主要用于国际商务区交巡警警务室的设立运行以及综保区驻区武警后勤保障。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84万元,主要用于市药监局药品进口口岸的设立及日常运营。

4、城乡社区支出1019.79万元,主要用于国际商务区环境整治提升以及综保区围网内市政设施维护。

二、国际商务区管委会2014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国际商务区管委会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主要为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

(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国际商务区管委会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37.9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其中:基本支出178.20万元,占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4%;项目支出4659.76万元,占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国际商务区管委会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85.92万元,占72%;公共安全(类)支出121.41万元,占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10.84万元,占4%;城乡社区(类)支出1019.79万元,占21%

三、国际商务区管委会 2014度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93.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7.85万元,占92%;公务接待费支出15.21万元,占8%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特殊教育等。如市教育部门、所属院校和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市国土局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市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如市国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