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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申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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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助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园区户籍、患重大疾病、18周岁以下;

2.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3.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低保家庭和月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以内家庭中的儿童;

4.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自负金额超过2万元(含2万元)以上。

二、申请时间和地点

即日起至2019年3月26日前,符合条件者可至户籍所在社区递交相应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

1.《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申请表》;

2.家庭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3.疾病诊断书(能显示病情的诊断报告或出院小结亦可);

4.经济状况证明。孤儿提供社会福利证复印件(加盖县级民政局公章或孤儿证明原件);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提供困境儿童证明;低保户儿童、月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以内的儿童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5.申请患儿一寸照片3张;

6.加盖医保中心或医院公章的费用发票复印件。如有费用发票复印件,无需再提交费用明细。费用发票遗失的可由加盖医院公章的费用明细代替。医保、大病保险未予报销的票据须提供发票原件、费用明细(须有医院公章);

7.加盖医保中心或医院公章的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单复印件;

8.出院小结。

四、救助标准

根据申请救助患儿家庭经济状况对个人医疗费用自负金额,即个人住院和门诊总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及其他社会救助等余下部分,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
孤儿和父母监护缺失的患儿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省、市、区(市)慈善救助资金资助60%,但不超过设定的救助上限。

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患儿和低保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省、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50%,但不超过设定的救助上限。

月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以内家庭中的患儿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省、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40%,但不超过设定的救助上限。

苏州工业园区东沙湖社区工作委员会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