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档案馆档案利用须知 |
一、利用规定:
1、我国公民或组织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或组织介绍信等合法证明,可以申请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港澳台同胞及外国人、外国组织申请利用已开放的档案,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2、对于未开放的档案,其查询利用按照本馆相关查档须知办理。
3、档案利用者须办理查阅手续。查阅前,应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表》,详细说明查档目的和内容;查阅完毕,应填写《档案利用效果反馈情况表》。档案利用者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利用咨询。
4、档案利用者应在指定的档案阅览区域内阅档,阅览时,应保持安静,严禁吸烟、喝水、吃食品,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5、档案利用者如需复制和摘抄档案,须经本馆审核同意,并由本馆指定人员代为复制。本馆提供的纸质复制件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后,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6、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保持档案原貌。严禁在档案上勾画、圈点、划线、注字、描绘、折叠、污损、涂改等;严禁拆页、拆卷、调换或抽取材料,严禁私自将档案携带出馆。
7、档案原则上不对外借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借用档案的,须经本馆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服务指南
1、查阅方式:
1.服务窗口查阅
2.服务大厅自助检索
3.登陆园区档案信息网检索 网址:dangan.sipac.gov.cn
2、查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3、联系方式:
查档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28号 邮编:215028
查档专线:0512-66683677
传真:0512-66683699
电子邮箱:sipamc-cj@sipa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