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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新车上牌

1、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个人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员同时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或暂住证明。

(2)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并提交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下同)。

3、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

6、属于国产机动车的,提交合格证原件;

7、属于进口机动车的,提交进口凭证原件;

8、属于警车的,提交《警车号牌审批表》;

9、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提交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10、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温馨提示: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