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园区总工会关于公布《2019年度苏州工业园区企业职工工资指导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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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台商投资区社会和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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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园劳保〔2019〕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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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9年度苏州工业园区企业
职工工资指导建议》的通知
各企业、各工会:
《2019年度苏州工业园区企业职工工资指导建议》已经苏州工业园区工资指导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度苏州工业园区企业职工工资指导建议》
漳州台商投资区社会和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总 工 会
2019年3月29日
附件:
2019年度苏州工业园区
企业职工工资指导建议
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调动区内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对2019年度区内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和调整办法等提出如下建议:
一、根据《2018年苏州工业园区部分职位工资指导价位》和《关于〈2018年度苏州工业园区企业职工工资指导建议〉执行情况的报告》,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参考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建议2019年度园区企业职工工资平均增长基准线为6.8%,增长下线为4.5%,对增长上线不做规定。
二、企业行政与工会应当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参照工资指导建议、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等信息,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企业工资增长和调整水平,进一步细化内容,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年内已建工会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面要动态保持在95%以上。
三、企业应当在合理调整薪资水平的同时优化内部分配结构,确保工资增量向企业核心科技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和生产一线员工适当倾斜,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核心科技人才、紧缺急需人才的增长幅度可以更高,并通过调整薪酬结构、增加年资奖励等方式,积极促进职工队伍稳定,缓解招工难题。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加班费占职工总薪酬的比例。凡因生产需要安排职工加班的企业,生产部门与人事部门应当充分沟通、妥善安排,并尊重职工意愿,完善加班的民主协商程序。
四、凡工资增幅低于指导下线且平均工资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企业(简称双低企业),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向职工说明情况,与本企业工会协商一致后报园区工资指导理事会备案。对于双低企业,园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列入重点监察对象,通过集中辅导、上门约谈等多种方式提高企业对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认识,尽可能引导企业积极创造条件,主动维护职工权益。
五、按照法治园区建设要求,企业应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过沟通交流进一步提振职工信心、创新劳动热情、协调利益关系、化解劳资矛盾。企业要按照《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沟通机制的建议》(苏园劳保〔2014〕32号)要求,通过总经理接待日、劳资恳谈会、投诉热线以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与一线职工面对面交流等多种沟通形式,进一步扩大沟通的覆盖面,努力实现内部沟通的平等化、便捷化、制度化,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六、企业应当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通过改进生产技术、优化工艺流程、加强管理质量来提高企业劳动生产效率、增强企业盈利能力,从而提高职工薪资水平。企业应当特别重视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教育与技能培训,切实把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企业应当以职工需求为导向,注重改善职工生产生活环境,加大企业文化建设,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增加职工获得感和幸福感。
七、各企业工会应当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通过提升素质技能、提高工作绩效实现多劳多得,进一步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潜能。对于经济效益较好、职工工资高于平均水平的企业,应以提技能、稳增长为重,加大科技创新,优化薪资结构;对于出现经济效益下降等情况的企业,应以保就业、保岗位为主要目标,企业工会要主动向行政了解实际情况,并及时告知职工,引导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苏州工业园区工资指导理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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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台商投资区社会和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2019年3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