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度中国政务网站领先奖
|||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园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阳澄湖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   |   来源:

园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苏州工业园区阳澄湖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委办局、各功能区、各公司、各派驻机构、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各社工委:

为全面落实最严格的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提高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经园区管委会同意,现将《苏州工业园区阳澄湖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苏州工业园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2017119     

    (此页公开发布)


 

苏州工业园区阳澄湖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管理办法

 

为加强阳澄湖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修订)》等相关要求,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保护范围

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阳澄湖苏州工业园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1615号),明确园区阳澄湖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为:

一级保护区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范围内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 水域:一级保护区外,外延2000的水域;陆域: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

准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以外,外延1000的区域。

二、保护区内相关规定

(一)饮用水源地各级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一级保护区内,实行封闭式管理,并禁止下列行为:

1)新建、改建、扩建与取水设施及保护水源无关的一切建设项目;

2)设置排污口;

3)航行、停靠船舶(执行公务的除外);

4)放养畜禽,设置渔簖,进行网围、网栏、网箱养殖和捕捞等渔业活动;

5)旅游、游泳、垂钓及其他污染水体的活动。

2.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外1000米水域范围内设置渔簖,进行网围、网栏、网箱养殖;

2)新建、改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工业建设项目;

3)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和水上游乐、水上餐饮等开发项目;

4)新建、扩建向保护区内直接或者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旅游度假、房地产开发和餐饮业项目;

5)增设排污口;

6)航运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航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7)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有毒有害化学品仓库及堆栈;

8)排放屠宰和饲养畜禽污水、未经消毒处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倾倒、坑埋残液残渣、放射性物品等有毒有害废弃物,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项目;

9)规模化畜禽养殖;

10)破坏饮用水源涵养林、护岸林、湿地以及与饮用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污染饮用水源的行为。

3.准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化工、制革、制药、造纸、电镀(含线路板蚀刻)、印染、洗毛、酿造、冶炼(含焦化)、炼油、化学品贮存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项目。

4.  禁止在保护区内水体中清洗装储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机械、船舶和容器。

5.  禁止将保护区内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出租从事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或者其他活动。

6.  禁止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污染饮用水源的行为。

(二)保护区内已建污染治理设施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制定防止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污染防治岗位、操作规章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禁止将未经处理或者处理后未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水直接排入水体;

3.当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体污染时,应当启动应急预案防止或者消除污染,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园区管委会;

4.不得超过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处理能力不得低于相应生产系统的污染物产生量。

三、工作职责

成立苏州工业园区阳澄湖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行使阳澄湖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职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相关机构、单位职责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行使园区管委会对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职能。负责制定水源水质保护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阳澄湖保护区控制性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水源地环境综合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保护的部门联动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安全状况调查评价;负责检查、考核水源水质保护工作;落实行政区界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实现水质控制目标,参与、配合调查处理跨行政区域水污染事件。

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向市政府报告有关重要信息。

纪工委(监察局):负责保护区内的行政监察工作,对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对完成目标任务进度缓慢的事项进行督办,查处相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宣传部:强化宣传引导,负责饮用水源地保护宣传工作,统一对外发布重要信息。

经济发展委员会:负责指导制定保护区内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规划,会同规划建设、国土环保、综合行政执法、社会事业等部门编制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负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贯彻落实淘汰落后工艺、产品、装备的政策;负责应急物资保障,处置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规划建设委员会:对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统一规划管理, 协调和配合市水利(水务)部门编制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规划;负责监督、指导、管理保护区内建设活动;负责制定苏州工业园区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指导饮用水源地水源工程的建设,协调保障饮用水源地的水量供给,协调区域调水方案,配合市水利局开展水资源监督管理;提供上级水行政部门相关水文情报预报及水源地取水口水质监测报告;协调提供保护区水域水位、水量等水文资料。

国土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源地保护、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水污染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建设饮用水源地、主要入湖河道水质预警监测系统,开展水源地水质及蓝藻预警监测,定期公布水质状况;组织研究水体污染防治对策,开展环保执法检查,负责查处水污染事故;负责保护区内土地资源的监督管理,优先安排饮用水源保护工程用地和易地发展用地。

财政局(审计局):加大公共财政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投入力度,负责落实生态修复、污染治理和蓝藻防治等经费保障工作,做好预警和处置所需经费的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

社会事业局:负责源水、出水和供水管网末梢水质卫生监测;负责供水卫生防疫、疾病控制和传染病防治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湖岸线区域围栏建设,清除违章搭建和垃圾杂物,指导保护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按职责负责剧毒、危险化学品、药品的道路运输、使用储存等安全管理,对影响水源地水质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综合执法。

公安分局:负责对污染环境、非法捕捞等犯罪行为进行查处打击。按职责负责剧毒、危险化学品、药品的道路运输、使用储存等安全管理。

阳澄湖渔政站:负责查处保护区范围内非法捕捞和养殖行为。

半岛旅游度假区:制订和实施年度水源地保护工作计划。负责在度假区开发建设中按照水源地保护要求,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区域开发和建设项目,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按职责负责水源地周边岸上的城市管理及维护,组织开展二级保护区日常巡查工作。

市政服务集团:制订和实施年度水源地保护工作计划。按职责负责保护区环境保洁、环境整治和日常管理工作,科学实施水草打捞工作。

唯亭街道:制订和实施年度水源地保护工作计划。负责保护区内的动迁工作;负责二级保护区日常巡查工作,清理各类非法垦种、养殖,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及时向办公室报告;负责二级保护区蓝藻打捞和处置工作;负责水源地周边河道保洁和出入湖河道疏浚整治工作;加强船只管理,渔业作业用船做到集中停放,落实管理措施;负责对保护区周边居民的宣传工作。

苏州工业园区清源华衍水务有限公司:制订和实施年度水源地保护工作计划。负责一级保护区环境整治和日常管理,开展日常维护和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第一时间报告办公室,并配合做好工作负责一级保护区蓝藻打捞,科学实施水草打捞工作;强化水源水质分析工作,发现水质异常及时上报办公室;应急期间加强自来水制水管理,采取应急处理工艺,确保出厂水水质。

四、考核办法

各职能部门、唯亭街道每年年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年度水源地保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对水源地保护工作的督查,每年年底对各职能部门、街道该年度履职情况进行重点考核。对未能按时完成工作目标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如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水源地保护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各部门、单位年终考核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