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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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节能降耗低碳发展目标责任评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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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低碳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方案》(苏园经〔2016〕3号),结合园区实际,现对园区重点用能企业开展2018年度节能降耗低碳发展目标责任评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重点评价2018年度年耗能超过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企业(具体单位名单见附件),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下、用能较多的企业自愿参加评价。
  二、评价时间
  2019年3月至5月
  三、考核程序
  见《苏州工业园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低碳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方案》。
  四、具体要求
  请对照评分标准,于4月10日下午下班前将企业自评报告(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经发委。
  评价方案及评分标准将邮件发送给上述企业设施经理或厂务,请注意查收。
  联系方式:lj2@sipac.gov.cn,66681034。

  附件:2018年度园区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