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许可场景式服务

证照联办

证照联办

时间:2019-01-03 11:29  |  来源:

个体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 证照联办所需材料:

  • 1. 填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市场主体依法经营信用承诺书》、《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 2. 提供经营者2. 提供经营者2寸彩照(不限底色)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二张(查看原件)、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查看原件)、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一份。
  • 3. 若非经营者本人办理,再提供《委托代理人证明》(需委托人签名)、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张。
  • 4. 食品经营单位(含销售、餐饮)在办事窗口取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后,需逐页签字。
    注:重点单位(大型以上饭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单位食堂)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定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5. 提供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逐页签字。
    要求:图上标清所有设施设备及各个功能间长宽尺寸、面积,绘图的比例尺,并且注明“食品经营相关设备已按平面布局图实际落位”。
  • 6. 餐饮经营单位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办理须知》与《餐饮单位承诺书》,由经营者(负责人)本人阅后签字。(该材料可在食品经营许可受理窗口取用,或从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 7. 如有使用水净化装置的,应当提交净化设备的合格证明。
  • 8. 食品销售单位需提供门头照片及内部货架照片(A4纸打印),如经营项目有冷藏冷冻食品销售,需提供冷藏冷冻设施设备照片一张、温度显示器正常运转时照片一张。
  • 9. 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须提供食药监局出具的注册证明文件、备案证明文件(无此经营项目请忽略该条)。
  • 10. 销售散装熟食,采用配送方式供货的,必须提供配送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资质证明(例如《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许可证》、《小作坊登记证》等)、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此经营项目请忽略该条)。
  • 11. 市场监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视需求提供)。